{{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有關109學年度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第2學期延後至110年2月22日開學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2月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15052號函及教育部110年2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015233號函辦理。
二、考量國際疫情持續嚴峻,為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衛生安全、完備防疫作業與環境清潔消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月3日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至2月22日(星期一),公立幼兒園比照辦理。
三、因應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延後案,相關措施如下,請各校配合辦理:
(一)109學年度第二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開學日為2月22日(一),休業式為7月2日(五),暑假為7月3日(六)至8月29日(日)。
(二)考量原訂2月20日(六)補課日已包含於延長寒假期間,爰該補課日予以取消。至學校行政人員於本年2月20日(六)補班,係因2月10日(三)小年夜彈性放假,爰學校行政人員於2月20日(六)仍應補班。
(三)國中小畢業典禮週維持,惟高中畢業典禮週依據教育部規定調整為6月5日(六)至6月15日(二);期末考週調整為6月22日(二)至7月1日(四)。
(四)110年度四技二專暨二技統一入學測驗(5月1日至2日)及國中教育會考(5月15日至16日)考試日程不變、考試範圍將配合調整,範圍將另行公告;另大學指考考試日程調整,原訂7月1日至3日延後至7月3日至5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
(五)有關代理教師聘期部分,代理教師原聘期之訖日,如未及於110年7月2日(五)者,學校應配合學生學習需求,主動延長其聘期,並依實際延長後之聘期給付薪資。
(六)學校於開學兩週內,應持續實施衛教宣導(可查詢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學生進入校園須量測體溫,並請家長主動關心學生健康,出門前量測體溫。
四、檢送修正後之「新竹市各級學校109學年度學生學年假期暨學校行事曆」(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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