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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具藝術才能(音樂、美術及舞蹈)學生鑑定實施計畫
個藝術才能申請資格
美術
具備美術才能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國中七年級新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七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八年級插班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八年級之學生。
音樂
一、 國中七年級新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七年級之學生。
二、國中八年級插班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
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八年級之學生。
舞蹈
一、 國中七年級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六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七年級之學生。
二、 國中八年級插班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八年級之學生。
三、 國中九年級插班生
(一) 戶籍設於本市,109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學八年級學生。
(二) 戶籍設於本市,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定通過縮短修業年限,將於110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九年級之學生。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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