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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新竹市112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含暫緩入學申請)

{{ $t('FEZ002') }} 輔導處|

請家長資料準備齊全,避免再跑一趟,各申請書簽名部分父母皆為共同監護皆需簽名(雙親都簽名)

 

主旨:有關本市112學年度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實施對象:
(一)戶籍設於本市,於民國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有效期限內(下次評估日期於111年11月3日之後)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綜合報告書(以下簡稱聯評報告書)或6個月內重大疾病醫療診斷證明之幼兒。
(二)111學年度通過暫緩入學之學童。

 

二、宣導
1. 將函知各公私立幼兒園協助轉知家長相關訊息。
2. 於111年12月18日(星期日)上午10時於北門國小中正堂辦理家長宣導說明會。
3. 逕上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下載簡報檔 http s ://special.hc.edu. tw/),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市特教資源中心 03 5427974 。

 

三、領表及報名:112年1月3日(星期二)至1月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4時可至戶籍所在學區學校領取紙本表件。並報名。(請符合學校防疫要求   於以上日期上班時間內帶齊相關資料到輔導處完成收件報名)

四、欲申請適齡特教幼童暫緩入學者,亦須同時申請本鑑定作業,並於申請時繳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

五、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市特教資源中心網頁(http://special.hc.edu.tw)行政公告欄

報名應附表件
1. 申請表(欲安置國立特殊教育學校者另繳交登記表。)
2. 戶口名簿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3. 身心障礙證明或聯評報告書或重大疾病之醫療診斷證明正、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4. 身心障礙證明(第1類)或聯評報告書之核發日期為111年1月3日之後者,另請檢附心理衡鑑報告書
5. 申請聽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診斷證明(需有雙耳矯正前聽力分貝數據)或聽力圖;申請視覺障礙鑑定但無身心障礙證明之幼兒,請出具半年內醫院視力診斷證明書(需有雙眼矯正後視力值或視野值)或視力檢查報告。
6. 欲申請暫緩入學者另繳交暫緩入學申請表及計畫書(詳如暫緩入學作業及審查原則)。

新竹市輔具資源中心提供本市國小新生特教鑑定安置聽力檢查服務,除提供免費的聽力檢測外,亦提供完整的評估報告(含聽力圖)。 可預約

一、 應備文件: 戶口名簿 或戶籍謄本 查驗 學童年齡及戶籍用
二、 預約方式:
        1. 電洽或親洽本中心
        2. 填妥下表後,傳真至本中心
三、 聯絡方式:
       電話:(03)562 3707
       傳真:(03)562 8859
       地址:新竹市竹蓮街6 號 1 樓

 

其他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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