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活動組
{{ $t('FEZ002') }} 學務處|
一、活動依據:臺中市政府新聞局112年12月18日中市新影字第1120009080號函。
二、活動辦法:
(一) 至《妖怪森林》粉絲專頁「繪畫比賽」貼文(112年12月11日17:00公佈),下載電子線稿或影印,以A3白紙(29.7x42cm)制式規格列印(規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二) 參加比賽者需填寫圖稿報名基本資料與同意書資料(資料不完全者恕不受理)。
(三) 前揭電子線稿及報名基本資料與同意書資料下載連結:https://reurl.cc/v6rvEj
三、參加資格:全國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含應屆畢業生)。
四、徵件時間:112年12月11日(一)至113年1月10日(三),以郵寄(以郵戳為憑)至主辦單位規定地址。
五、收件地址:114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58號3樓「《妖怪森林》繪畫徵件小組收」。
六、獎勵辦法:
(一) 第一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電影周邊商品,共1名。
(二) 第二名:獎金3,000元及獎狀、電影周邊商品,共1名。
(三) 第三名:獎金2,000元及獎狀、電影周邊商品,共1名。
(四) 優秀獎:獎金500元及獎狀、電影周邊商品,共10名。
(五) 佳作獎:獎狀及電影周邊商品,共10名。
(六) 參加獎:投稿並符合參加辦法者,前500名可獲得妖怪森林電影票(首輪電影交換券)。
七、比賽結果公佈:得獎作品將於113年1月22日(一)17:00公告於《妖怪森林》粉絲專頁。
八、檢附旨揭活動簡章,更多活動內容請參考《妖怪森林》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LaqiMovies/)。
九、活動詳情可洽臺中市新聞局科員陳筱薇04-22289111*1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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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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