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 | 依據客家委員會113年1月24日客會語字第1136700015號函辦理。 |
二、 | 客家委員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
三、 | 實施對象: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中央機關所屬(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含私立學校部分)、警察人員、現役軍人、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不含臨時人員(以下簡稱軍公教警人員)。 |
四、 | 補助原則:全國軍公警人員凡報名客委會113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並時任職於各級機關者,每人補助報名費新臺幣250元。 |
五、 | 收件日期:第一梯次:113年9月20日前;第二梯次:113年12月20日前,請報考同仁(屬本府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依上開期限檢送各級別客語能力認證准考證(需加戳到考證明章)、識別證影本、收據暨切結書等文件至文化局,俾憑彙整後向客委會辦理請款。 |
六、 | 另依據實施計畫第陸點,公立高中職以下學校公教人員,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向客委會申請。 |
七、 | 各級別認證舉辦日期如實施計畫附表,各梯次報名期限請逕至113年度客語能力認證網站(https://hakkaexam.hakka.gov.tw)查詢,或電洽總試務中心免付費服務專線:0809-09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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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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