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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竹市東區龍山國民小學

最新公告

轉知有關教育部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請學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2月18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13214B號函辦理。
二、依發展觀光條例第27條規定,旅行業業務範圍不包括留遊學業務,又依「海外旅遊學習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4點規定,海外旅遊學習活動包括課程研修及課程活動,其中課程活動應由遊學服務業者委託旅行社辦理,合先敘明。
三、學校於辦理校內學生海外留遊學活動,務必尋求合格之留遊學服務業者辦理,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與保障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相關規範請依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文(三)字第1130071313A號函(附件)辦理。


{{ $t('FEZ003') }} 2025-02-21

{{ $t('FEZ014') }} 2025-12-31|

{{ $t('FEZ004') }} 2025-02-21|

{{ $t('FEZ005') }}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