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處|
一、 | 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附件1)及新竹市選手報名參賽資格說明(附件2)辦理。 |
二、 | 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訂於115年5月23日至5月26日於新北市舉行。 |
三、 | 有關本市參加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報名資格說明如下: |
(一) | 6年內曾經參加全國性賽事獲獎前八名者,或縣市級/全國性身心障礙體育團體辦理正式賽事(不含聯誼性及邀請賽)獲獎前五名者(以當屆承辦單位分級活動報名截止日止)。 |
(二) | 前項相關佐證資料由選手提供新竹市政府審查,文件不齊全不予受理。若報名參賽項目為非經常性辦理項目(如標槍、鐵餅、射箭、射擊等)無法取得參賽報名資格者,則由新竹市政府依據報名人數進行專案審查或辦理選拔。 |
(三) | 其他選手參賽資格規定請詳參附件1競賽規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四、 | 請各相關單位(校)於114年10月9日前,將所負責本市代表隊選手報名表、獲獎證明及報名資料彙整表(請核章)等檢視無誤後,免備文送載熙國小郭蓁蓁主任彙辦,各單位分工如下: |
(一) | 社會組身障團體參賽選手報名名冊請本府社會處負責彙整。 |
(二) | 本市所屬學校(學校組)報名及個人報名之名冊由載熙國小負責彙整。 |
五、 | 俟本市代表隊選手名單確認後,將配合大會工作時程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
六、 | 本案相關選手報名表(附件3、4、5)及彙整表(附件6)電子檔請至本府教育處網站表格下載區下載(https://www.hc.edu.tw/edub/form/form.aspx#tab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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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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