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生教組
{{ $t('FEZ002') }} 學務處|
轉知市府來文,各類型榮譽競賽之規劃及執行,應以「教育輔導」為目的,採「鼓勵、揚善」為原則。
(1)評分指標及流程應具備明確性、公平性;倘涉及輔導管教措施,應符合比例原則及正當程序原則,並與學生充分溝通說明,避免肇生疑義。
(2)禁止連坐處罰:不得因個人或少數人之行為而處罰其他或全體學生。
(3)就個別學生行為之指導,宜採一對一等模式,避免於公開場合指責批判,以免反而傷害其人格權。
(4)個別學生之出缺席紀錄、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以及服裝儀容等,皆不得納為團體競賽評比項目,而應依所適用之各該法令規定辦理(例如:學生成績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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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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