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主旨: | 有關專案協助學校鐘點教師參與安心即時上工計畫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91106號函辦理。 |
二、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協助疫情期間旨揭人員之生計及停課不停學部分學生之需求,將專案進行媒合,加速行政流程及簡化作業,本專案辦理方式,說明如下: |
(一) | 確認學校資格: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代碼表( https:// ecpa. dgpa. gov. tw/ Organ#Detail11 )中具代碼之單位,皆符合用人單位資格。 |
(二) | 請學校檢具下列文件,依旨揭計畫規定逕行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申請,本案承辦人連絡電話:03-4855368#1206楊先生,該署將予優先核定: |
1、 | 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附件1):請於「人員所需基本條件」欄位註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鐘點教師專案」。 |
2、 | 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附件2,含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及email)。。 |
(三) | 請於申請前開專案媒合之工作機會時,確認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數應與所開發之工作機會數相同,俾利完成專案媒合。 |
(四) | 本案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函復核定工作機會後,請依限回復各分署鐘點教師之上工日期、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及求職登記表(附件3、附件4)。 |
三、 | 因本計畫用人單位所需人力實屬職缺性質,爰進用人員仍應納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定額進用之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計算範圍。 |
四、 | 檢附公部門用人工作機會申請表(附件1)、欲協助上工之鐘點教師清冊(附件2)、進用人員申請登記表(附件3)及求職登記表(附件4)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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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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